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赵秀娟、马晓春)新年伊始,中宣部、司法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军部队要认真做好兵役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公布了修正后的兵役法。这是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修改后的兵役法,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回答和解决了新形势下兵役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各级宣传、司法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把兵役法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兵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全面了解兵役法的内容。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青年的学习教育,把兵役法列入干部法制学习、大中学校思想品德课教学、学生军训、青年职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学习,要利用专门的政治教育时间进行。
通知要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修改后的兵役法,普及兵役法规知识。